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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險代繳規定內容是什麼?

工傷險代繳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工傷險代繳規定內容是什麼?

工傷險代繳規定內容是需要有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是勞動關係成立的證明,如果是在工作中受傷或者患有職業病等情形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發生了工傷事故之後如何處理?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關於社會保險的繳納方面問題,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説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這其中就包括由工傷保險,一旦發生了工傷事故認定成功之後,就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賠付。這一點非常的重要。

標籤:代繳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