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工傷險怎麼樣報銷?
當發生了工傷,可以按照以下步驟報銷工傷:
1、就醫治療
工傷的就醫治療應該遵循社保規定,一般只有去定點的醫療機構就醫才能報銷,情況緊急的情況下可以去最近的就醫機構,如果隨意去一些私立醫院或者非定點醫院,工傷保險是不管的。
對於一些職業病或者疑似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需要將員工送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醫療機構診斷,如果因為醫療條件的限制需要轉到別的城市就醫的,需要先經過當前醫療機構的提出,再經過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同意。
作為用人單位,則需要在事故發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將事故發生情況向社保有關部分報告,並且需要在事故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工傷事故報告書》和進行工傷事故備案。
2、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該在30天內向社保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的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的職工或者親屬以及工會組織可以在一年內直接提出工傷鑑定申請。
如果參加了工傷保險,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間提交工傷認定申請,那麼只要工傷職工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所有的相關費用就要由用人單位承擔。
3、勞動能力鑑定
當職工發生工傷後,經過治療傷情穩定,如果存在殘疾或者影響勞動能力的,需要接受勞動能力鑑定,具體的鑑定方法需要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像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且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其中包括工傷職工的病例、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檢驗報告單等。
4、工傷保險待遇申領
工傷認定完,一般由用人單位持《認定工傷決定書》等相關材料,辦理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醫療待遇的申領,工傷保險待遇一般包括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異地就醫交通和食宿費等。
勞動能力鑑定後,評定傷殘等級,單位可以持《勞動能力鑑定書》等相關材料,辦理工傷職工工傷傷殘待遇申領。
二、提出工傷認定請求的時候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單位需要履行為在職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等社保的義務,對於已經繳納了工傷保險的職員,若是在工作過程之中受傷,且經過認定確定傷情屬於工傷,那麼可以享有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且對於因工受傷的職員,單位若是辭退,可能需要支付補償金、或者是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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