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是先起訴還是先鑑定?
一、工傷是先起訴還是先鑑定?
可以先進行傷殘鑑定,也可以先進行起訴。起訴前的鑑定可由醫患雙方共同委託當地醫學會實施,也可以由醫患一方要求衞生行政部門委託醫學會鑑定。而起訴後,則只能由受訴法院委託。
起訴前進行鑑定的好處是,可以減小訴訟風險,避免盲目訴訟。但其巨大風險是提交鑑定的病歷未經法庭質證,可能導致結論不公正。
工傷事故發生後,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職業病確認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報告,工傷受害人或者其家屬及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由勞動行政部門調查核實後,責令企業提出工傷報告。
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工傷職工或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職工提出申請。
勞動行政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進行調查取證,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0日。認定工傷的資料主要有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的工傷診斷書、企業工傷報告等。
二、工傷打官司流程怎麼走?
1、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拒絕賠償,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2、待傷情穩定後,如留下殘疾,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3、如構成傷殘等級,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5、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在處理工傷事故的時候,最重要的事項不僅僅是勞動者及時就醫,還有及時的申請工傷鑑定,在處理的時候,如果是工傷鑑定的結果中認定勞動者為工傷的話,那麼就需要再次對勞動者進行勞動能力傷殘鑑定,在確定勞動傷殘等級之後,就可以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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