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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工傷賠償是怎樣的?

一、建築工人工傷賠償是怎樣的?

建築工人工傷賠償是怎樣的?

建築工人工傷賠償是首先是需要認定為工傷,然後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最後就是由工傷保險基金對於工傷賠償來進行處理。勞動者處理工傷時應該按照以下5步進行處理:

第一步,讓用人單位把醫療的費用先墊付然後再治療。為了不讓之後處理工傷顯得很被動,自己最好不要先付醫療的費用,避免和單位協商解決還有打官司顯得特別被動。

第二步,證明自己與單位具有勞動關係。應該拿出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這是進行申請工傷認定的必須資料,如果拿不出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就沒辦法進行下一步的工傷的認定程序;如果拿不出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就不要去進行工傷認定,這樣會讓自己非常被動;

第三步,工傷的認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勞動者受到的傷害是不是工傷進行行政上確認,在處理工傷過程中是很為重要的一環。在用人單位認可是工傷的情況下,勞動者應該建議單位去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還有一些地方需要注意,第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才有資格進行工傷的認定,不要單純信任單位認可工傷的保證(注:很少數地區支持沒有買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認定為工傷的,按工傷來進行處理。)第二、工傷事故發生後確認和確認職業病,最遲不要超過一年去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

第四步,勞動能力的鑑定。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相當於對工傷的受傷程度進行傷殘評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織的專家進行鑑定。

第五步,勞動仲裁的申請,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工傷待遇。通過鑑定的傷殘等級和《工傷保險條例》,可以知道工傷應該賠償哪些項目和工傷賠償的標準,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一致;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員工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地點是單位所在地或者是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建築工程如果發生了工作性傷害之後是會涉及到賠償方面的一些問題的,比如説對於勞動者個人來説是可以在事故發生之後立即的報告單位,然後由用人單位申請工傷的認定,緊接着等到傷情穩定的情況之下,還需要進行一個勞動能力的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