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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是否可要求精神賠償

工傷是否可要求精神賠償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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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要求精神賠償


精神損害已經是一個婦孺皆知的詞語了。然而,從法律的角度,究竟什麼是精神損害呢,哪些人的精神損害可以得到賠償呢,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又如何確定呢本文將全面地闡述的相關問題,供讀者參考。

首先,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自然人的如下情形為受到精神損害,並可索賠:

(一)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4、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二)非法使被監護人脱離監護,導致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係遭受嚴重損害。

(三)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

1、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3、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四)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