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起訴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專利起訴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專利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方式做了明確規定,分成了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按照專利權人因為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確定。
第二層次,若損失無法確定,則按照侵權人因為侵權所獲得的利益。
第三層次,損失和利益均無法確定,則按照該專利的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第四層次,若損失、利益、使用費均難以確定,則根據專利類型、侵權行為性質和情節,賠償1萬到100萬元,這個1-100萬元也叫做法定賠償。
二、專利侵權行為的處理機關有哪些
在我國,專利侵權行為的處理機關包括:專業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
對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裏的“專利管理機關”,包括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放城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
這裏的“人民法院”,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各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實際需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區內的開放城市沒有專利管理機關的較大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專利侵權的第一審法院。
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沒有經過專利權人的同意,也沒有法定事由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專利,就會對他人的專利構成侵權。行為人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作出賠償,就是承擔侵權責任的一種方式。除此之外,專利權人還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銷燬侵權產品等等。
當代的社會專利權侵權訴訟請求當中肯定是會要求對方進行一定的賠償,在賠償的時候需要明確賠償的具體金額。通常情況下是應當根據當事人因為對方專利侵權的行為所導致的一系列經濟損失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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