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工傷糾紛如何調解?
一、員工的工傷糾紛如何調解?
員工的工傷糾紛可以在調解委員會或法院組織之下調解。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
(一)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二)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複議後,對行政複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可見,就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二、工傷死亡如何賠償?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發生工作傷害的,應當及時告知用人單位,並且由用人單位負責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複議,在行政複議作出之後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如果勞動者關於工傷賠償與用人單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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