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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賠償時間限制

工傷待遇賠償時間限制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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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賠償時間限制是怎麼規定的

一般在申報後60個工作日內賠付。如果沒有購買社保,單位又不配合,可能涉及到工傷認定及勞動仲裁,時間就比較長,最快3個月,最慢1至2年。

你可以督促單位申報工傷,或者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及時到社保局辦理工亡理賠手續。若單位不配合,保留相關證據,為後期仲裁做準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