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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停工留薪時間怎麼算

一、工傷賠償停工留薪時間怎麼算

工傷賠償停工留薪時間怎麼算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期間享受的單位福利有那些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三、申請工傷賠償的流程是什麼

1、工傷報告。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的步驟。

3、工傷鑑定。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賠償。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

5、勞動仲裁。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綜上所述,在勞動者受到工傷時用人單位不僅要按照工傷賠償規定來支付賠償金額給勞動者,在勞動者工傷停工期間還要按照原來的工資福利來定時給勞動者工資,也就是停工留薪,但是要注意的這個停工留薪期限是不可以超過12個月的,如果有特殊情況且審批之後可以適當延長,但也是不超過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