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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一、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1、工傷待遇和醫保待遇針對的對象不同。醫保針對的是病,且有規定的個人自負比例;工傷保險針對的是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人員,或舊傷復發部位,或併發症的醫療費用,且按規定實報實銷。

2、享受待遇的條件不同。醫保報銷範圍、報銷比例都達不到工傷保險規定的範圍和比例。但發生事故傷害後,需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後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3、享受待遇的標準不同。醫保待遇中,個人需按比例承擔相應費用,在治療期間按病假處理。而工傷保險,因工傷發生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就有9項: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3)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4)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5)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6)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7)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鑑定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有3項:治療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8)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9)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不買工傷保險就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了嗎?

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不影響工傷職工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只不過參保的是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沒有參保的由均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其實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之間根本就沒有任何的可比性,如果屬於工傷事故的話,用工傷保險已經報銷了醫療費的情況下,就不可以再使用醫療保險報銷了。參加工作以後,用人單位也有義務給員工買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