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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如何預防工傷糾紛

街道如何預防工傷糾紛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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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糾紛怎麼預防

企業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權,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前提下,預置利己條款;
2、爭取擔保,欠款不能清償時,由保證人承擔清償責任,或拍賣、變賣抵押物優先受償;
3、儘量採取先款後貨方式或者先定金後發貨的交易方式,必須採用先貨後款方式的,應當固定和保存交接手續;
4、有證據證實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喪失商業信譽時,應當中止履行,要求對方提供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