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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鑑證合同模板

涉税鑑證合同模板

涉税鑑證合同模板

委託方(甲方) :

受託方(乙方) :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委託事項:

(甲方)現委託 (乙方)對 年度甲方的財產損失(明細見財產損失鑑證範圍)之所得税前扣除出具經濟鑑證意見。

約定的財產損失鑑證範圍:

(一)貨幣資產損失類的鑑證×××;

(二)非貨幣性資產損失的鑑證×××;

(三)資產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鑑證×××;

(四)其他特殊財產損失的鑑證×××。

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申報、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及賬冊、憑證、納税申報資料充分披露有關信息是甲方管理當局的責任。如因委託方提供的涉税資料失實,造成鑑證結果錯誤,受託方不負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依照財經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並按税法有關規定進行納税調整。

(三)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人員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四)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報表、會計憑證、賬冊、記錄、文件及其他税務資料,供乙方審閲,並答覆乙方人員對有關問題的詢問。甲方應對乙方工作質量提供協助,此項協助包括編制財產損失明細表、資產盤點表、資產歷史價值證明等。

(五)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員實施違反税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經勸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權終止業務,依約所收費用按未服務時間計算退還甲方。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乙方接受委託後, 按照約定時間、約定事項,派出人員為甲方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二)乙方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税收執法和税務代理工作的通知》、《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要求,出具鑑證意見書,並對所出具報告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税收法規的規定以及是否如實反映註冊税務師的核查範圍、核查依據、已實施的審核程序和發表的鑑證證明意見負責。

由於取證方法及委託人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註冊税務師依照監管程序進行代理,不能保證發現所有錯誤、舞弊及違法行為。因此,乙方的鑑證證明責任並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甲方的申報、會計責任。

(三)乙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保密,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乙方受託甲方 年度財產損失企業所得税前扣除鑑證工作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出具專項鑑證意見報告。

三、其他約定

甲方如需擴大委託鑑證,需另行與乙方簽訂委託協議,另行繳付費用。

四、費用

按照乙方各類人員預計工作時間及《廣州地區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計費標準》規定,完成本項業務預計人民幣 元。

五、其餘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註冊税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税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國税發[2001]117號)及《註冊税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税務總局第14號令)辦理;國家規定未明確的,雙方協商辦理或補充協議。

六、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雙方必須遵守履行。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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