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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時間工傷認定的情形是什麼?

一、在下班時間工傷認定的情形是什麼?

下班時間工傷認定的情形是什麼?

下班時間在單位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算工傷,除此之外如果下班時間在單位受傷因為非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二、社保部門工傷認定時效是多久?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三、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怎麼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有些員工在下班時間還在單位幹活,如果是從事和本職工作內容相關工作,受傷後可以評定工傷,如下班途中遇到車禍受傷,對方主責的,也能視為工傷。作為員工,發生人身傷害事件,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去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