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的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怎樣的
一、社保局的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怎樣的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統籌地區是指直轄市和設區的市)。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説”,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週歲以下為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3) 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二、工傷死亡賠償金的分割
工亡賠償金的分割是指工亡職工的親屬通過與工亡職工單位協商取得工亡賠償金後,工亡職工的親屬之間對工亡賠償金進行分配。
(一)工傷死亡賠償金各部分的性質
喪葬補助金用於工亡職工的喪葬支出,所以喪葬補助金無須在工亡職工親屬之間分配。
供養親屬撫卹金則是按月發給工亡職工生前供養的親屬的生活補助金,所以,供養親屬撫卹金本也不存在分配的問題,但由於是工亡職工單位與工亡職工協商賠償的結果,所以一次性給予供養親屬撫卹金,工亡職工親屬以後不再要求,所以,對供養親屬撫卹金需要按規定計算出各自的份額,由於供養親屬撫卹金的領取有明確的條件,所以,也不難確定各個供養親屬的撫卹金。
關鍵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性質的確定,有人認為工亡補助金是對工亡職工不死應得收入給予補償,具有財產性質,可按繼承法規定由繼承人繼承。但這種看法經不起推敲,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賠償標準是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這種看法,假設沒有本次工傷事故,豈不是所有的工亡職工只能再活4-5年?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具有遺產的性質。
供養親屬撫卹金是按月支付給工亡職工生前供養親屬的生活補助金,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是一次性支付給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補助金。因此,供養親屬撫卹金是僅僅是對工亡職工生前供養親屬的物質補償,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更是對其失去親人的一種精神撫慰,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參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畢竟喪失親人對於近親屬來説,在精神上的痛苦都是一樣的。
(二)工傷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在工亡賠償金規定籠統,又未指明享受對象時,容易出現工亡賠償金分配爭議。鑑於喪葬費是用於工亡職工的喪葬,並且數額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賠償金之前應先將喪葬費剔除。然後,再算出各個供養親屬應得的撫卹金,對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參照法定繼承,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平均分配。
在工亡賠償金高於或低於實際應得工亡賠償金的情形下,應先扣除喪葬費,然後按照依法計算的撫卹金和工亡補助金的比例,來分割供養親屬撫卹金與工亡補助金。
不管在什麼崗位中,大家一定要以生命為第一。這個是對自己和對家人的保障。工傷死亡是工傷保險機構支付的賠償金,前提的購買的工傷保險要滿一年,否則沒有資格享受工傷待遇,工傷保險機構不支付的情況下,那麼所有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出。
-
工傷糾紛起訴期限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
-
派遣工發生工傷事故誰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92條第2款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意思就是,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可以找勞務派遣單位支付工傷待遇,也可以找用工單位支付工傷待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違反本...
-
山東XX公司與張X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原告:山東XX公司。住所地,張店區南定鎮新XX。法定代表人:宗作波,總經理。委託代理人:張後芹,山東XX律師。委託代理人:劉X,女,1972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被告:張X。法定代理人:李XX,女,1950年8月22日出生,漢族,系被告張X之母。委託代理人:楊X,男,1954年9月16日出生,漢族。原告山東XX...
-
平南縣XX廠、勞XX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上訴人(原審被告):平南縣XX廠,住所廣西平南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XXXX0821LXXX。經營者:覃XX,廠長。委託訴訟代理人:胡XX,平南縣XX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勞XX,男,1981年9月15日出生,漢族,住廣西靈山縣。委託訴訟代理人:馬勛雄,XXX律師。上訴人平南縣XX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