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傷認定書多久可以鑑定
一、拿到工傷認定書多久可以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體內的情況以外)。
二、申請工傷鑑定注意事項
1、發生工傷後,勞動者的傷殘程度按規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該鑑定結論的鑑定委員會申請複議;對複議結論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2、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因工傷引起爭議進入勞動仲裁程序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傷殘程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鑑定結論作出裁決;如果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委託鑑定結論不服的,只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重新委託勞動能力鑑定,當事人無權擅自決定進行重新鑑定。
3、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向法院起訴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鑑定部門鑑定;沒有法定鑑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鑑定部門鑑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鑑定部門鑑定;沒有法定鑑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鑑定部門鑑定。
另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屬法定的鑑定部門。因此,法院在審理工傷爭議案件中,對於勞動者傷殘程度問題,應當委託法定的鑑定部門即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不應另行委託其他機構鑑定。
初次勞動能力鑑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癒。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
-
什麼時候作工傷鑑定2021
一、什麼時候作工傷鑑定按《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工傷傷殘鑑定在傷情穩定之後就可以去進行傷殘鑑定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
職業病鑑定單位是哪裏?
一、職業病鑑定單位是哪裏?職業病鑑定單位是勞動管理部門的鑑定工作委員會,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
-
我國工傷復發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工傷復發鑑定標準是什麼?舊病不能認定工傷,原來認定工傷後復發再治療可以工傷保險報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
-
在我國沒勞動合同怎麼工傷鑑定
目前已經隨着社會文明的不斷進步,國家把勞動者的各項權益提到了一個高度重視的情形,但現實工作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可能是自己並沒有培養和健全自身的法律意識。就好像是工傷都已經到了工傷鑑定了這一程序了,還有人在擔心沒勞動合同怎麼工傷鑑定?應該在工傷鑑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