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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全康復做工傷鑑定是否有影響

未完全康復做工傷鑑定是否有影響

成年人在做任何事情和決定的時候都不能只一味的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有的時候也許按照自己的想法最終得出來的結果會和自己預想的有很大差別,對某件事情進行仔細的瞭解以後才能夠做出最為正確的選擇。比如説工傷傷殘鑑定也並非越早越好的,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就是,未完全康復做工傷鑑定是否有影響?

一、未完全康復做工傷鑑定是否有影響?

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對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但勞動能力鑑定並非越早越好,鑑定時間的早晚不會對傷殘等級產生任何影響。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體內的情況以外)。

二、工傷傷殘鑑定流程:

1、因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費用該由誰出?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鑑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鑑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鑑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鑑定的申請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則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起申請時預先墊付,日後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一併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初級鑑定有異議而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重新鑑定申請的,同樣需要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由申請人預先墊付,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一致的,鑑定費用則由申請人負擔,重新鑑定申請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而不再轉嫁給用人單位;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不一致,鑑定費用則由作出初級鑑定結論的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擔。

理論上,未完全康復做工傷鑑定應該是有一定程度影響的,因為國家規定工傷鑑定的最佳時間段就是在傷情逐步趨於穩定的這段期間,如果您個人實在是沒有一個具體的時間把握的話,那麼相較於後續的法律效果,小編還是建議在申請工傷鑑定的這件事情上和律師保持長時間的聯繫最好。

標籤:康復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