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程序超期是否有影響
一、工傷認定程序超期是否有影響?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超過一年未申請的,則無法申請工傷認定。
二、工傷認定逾期應該怎麼辦?
(一)遲認定單位要埋單
社保部門指出,逾期申請既不予認定又要自己承擔費用。
工傷申請有時間限制,記者從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處瞭解到,由於錯過了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間,不少單位和個人都因此受損。
廣州某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其職工樑某於今年1月2日工作時割傷右手,單位於2月6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部門經審核認定樑某為工傷。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後,對樑某在1月2日至2月6日期間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單位表示不理解。
工傷處有關負責人指出,《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於24小時內通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方可報銷費用。未按上述時間辦理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認定申請一年內提出
工傷處有關負責人指出,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而李某的要求已經逾期。
(三)60日內會給出回覆
工傷處有關負責人指出,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及其所在單位。
三、員工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敍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工傷認定程序超期的話,對於勞動者本身來説就沒有辦法申請工傷認定了,自己在一年之內應當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因為只有依據工傷認定的結果,才可以更加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對自己賠償的具體金額,不做工傷認定,對勞動者本身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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