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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康復期能不能做工傷鑑定?

工傷康復期能不能做工傷鑑定?

如果企業為員工辦理了工傷保險,那麼在員工工傷之後,就可以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同時,如果該員工經治療可能會存在殘疾等影響勞動能力的情況,應申請進行工傷鑑定,再根據傷殘等級申請賠償。那工傷康復期能不能做工傷鑑定?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説明。

一、工傷康復期能不能做工傷鑑定?

1、現行的及對勞動能力鑑定(鑑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但勞動能力鑑定並非越早越好,鑑定時間的早晚不會對傷殘等級產生任何影響。

2、根據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體內的情況以外)。

4、根據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或者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規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先諮詢一下。

二、工傷鑑定流程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但一般情況下,工傷職工 應等工傷治療後傷情較為穩定了再申請進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如果工傷職工體內還有鋼板等醫療器材沒有拆除的,也應等拆除之後再做鑑定。工傷鑑定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申請。

標籤:工傷 康復 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