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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書下來了被公司取走了怎麼辦?

工傷鑑定書下來了被公司取走了怎麼辦?

工傷鑑定書不僅是公司企業職工在發生工傷後獲得賠償的重要依據之一,同時也是工傷訴訟案件中重要的證據之一。其中載明瞭工傷認定員工的傷殘等級、勞動能力等級、停工留薪期等各個方面的內容,關乎着傷者的切身利益。現實生活中,由於很多工傷的申請是由單位來申報,在員工和單位信息不平衡的情況下,工傷鑑定書下來了被公司取走了,受傷員工難以看到具體的內容,無法獲得及時賠償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1、工傷鑑定的定義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工傷鑑定結果根據勞動社保部門出具的工傷鑑定書加以確認並以此衡量認定工傷員工的賠償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工傷鑑定的具體內容

(1)勞動能力鑑定:

是指當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由於各種塬因,勞動能力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導致勞動者部分、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鑑別和評定。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範圍包括對因工負傷和患職業病或因疾病或非因工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勞動能力鑑定也可以叫做勞動鑑定。分為十個級別,一級傷情最為嚴重,十級為最輕。一般工傷鑑定書中都會載明勞動能力的級別,最終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個地區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由社保部門進行賠付。

(2)停工留薪期:

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塬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塬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護理等級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護理費的賠付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工傷職工在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護理費,這一部分由傷者的所在單位支付,第二部分為職工出院之後經鑑定的護理等級,對應的後期護理費用由社保部門支付。

上述幾個方面是工傷理賠的幾個重要理賠依據,工傷鑑定書一經社保部門出具並送達,就認定為有效,若公司拿走了可以直接跟公司交涉協商,除開公司要賠償的四個部分外,其他的直接由工傷社保部門賠償,弄清楚上面載明的具體內容,如果公司拒不配合且採取拖延戰術,則工傷職工可以直接向當地有管轄權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