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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傷時勞動局怎麼工傷鑑定?

遭遇工傷時勞動局怎麼工傷鑑定?

當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中遭遇工傷時,需要積極維權,一定要到相關勞動管理部門進行工傷鑑定,工傷鑑定也已經成為了勞動者在遭遇工傷時比較注重的方面。有很多人可能還不清楚在遭遇工傷時勞動局怎麼工傷鑑定,下面為大家簡單説一説到勞動局進行工傷鑑定的有關事項。

一、辦理機構

因工負傷的初次鑑定和複查鑑定: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職業病鑑定的初次鑑定和複查鑑定: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再次鑑定: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二、申辦條件

經本市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並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

三、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申請表在受理機構領取);

2、工傷認定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3、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

四、辦事程序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根據需要組織工傷人員進行醫療檢查,並依法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在面見工傷人員的基礎上,依據國家勞動能力鑑定標準提出鑑定意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並及時送達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

五、辦理期限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一般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天內作出,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六、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或工傷人員對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

通過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對勞動局怎麼工傷鑑定已經有所瞭解。只要到用人單位所在當地有關部門進行申請,提交所需材料,按照有關部門的辦事程序一步一步的進行,遭遇工傷的勞動者就能夠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如還有疑問,建議到相關部門進行諮詢。

標籤:工傷 勞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