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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作期間棘突骨折工傷怎麼鑑定

一、勞動者工作期間棘突骨折工傷怎麼鑑定

勞動者工作期間棘突骨折工傷怎麼鑑定

勞動者工作期間棘突骨折工傷鑑定方法為:棘突骨折工傷要經過當地勞動能力委員會的鑑定。棘突骨折工傷一般會鑑定為輕傷二級。職工要先去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攜帶工傷認定申請表等相關的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在確定為工傷之後,則職工或者其所在單位可以攜帶工傷認定的決定書等相關的材料,在傷情相對穩定之後去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工傷等級的鑑定。

二、工傷與公傷兩者的區別有哪些

1、定義不同:

(1)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2)公傷相對於非因公負傷而言,是因公負傷的簡稱。之前由於體制的原因我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因工作原因負傷致殘通常採用該術語,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已經適用於普通事業單位職工,公傷只存在於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人員,對於與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之間形成勞動關係的其他工作人員仍然適用工傷。

2、主體及相互間關係不同。

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帶有行政屬性。

3、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

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4、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

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

5、待遇支付主體不同。

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

6、爭議解決途徑不同。

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工傷賠償項目和標準有哪些

賠償項目和標準:

1、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期間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3、交通費、食宿費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康復治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5、輔助器具費: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6、停工留薪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7、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所以説,勞動者工作期間棘突骨折工傷鑑定方法為:勞動者因工傷需要進行工傷堅定的,攜帶相關的工傷認定的證明去鑑定機構提出工傷鑑定申請,如果鑑定機構認定為工傷的,勞動者可以等到工傷穩定後再去相關的鑑定機構進行工傷等級的鑑定。工傷賠償的項目首先從醫療費開始,直到護理費作為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