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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詐騙犯洗錢是什麼罪?

一、幫詐騙犯洗錢是什麼罪?

幫詐騙犯洗錢是什麼罪?

幫詐騙犯洗錢,構成洗錢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户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關於洗錢罪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户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或者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洗錢罪的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在實踐中,存在行為人既實施了上游犯罪,又實施洗錢行為的情況,此種情形下,對行為人的定罪為上游犯罪,而不是洗錢罪,在這種情況下實施的洗錢行為,僅為上游犯罪服務,本身不滿足洗錢罪的構成。

綜上所述,如果將一些非法和犯罪財產轉換為可以依法使用的正常付款。 這種行為稱為洗錢。當情況更為嚴重時,將構成犯罪。如果另一方使用欺詐或不正當收益,並且在這種情況下,知道實際情況後仍幫助另一方洗錢將構成洗錢罪。

標籤:詐騙犯 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