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鑑定早晚有沒關係?
我們大家都知道,工傷鑑定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並且已經造成殘疾的,需要通過鑑定才能確認,我們通常都認為,工傷鑑定應該越早越好,的確有一些傷情在醫生診斷之後就可以確認為傷殘,但是有些病情比較嚴重,需要傷者情況穩定才可以,關於工傷鑑定早晚有沒關係?
一、如何確定工傷傷殘等級
工傷職工可以自己或通過單位向單位所在區縣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評殘。評殘後,工傷職工可以享受到相應的工傷保險及傷殘津貼。在提出申請時,需提供職工的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證》和工傷職工選定的工傷醫療機構出據的診斷證明及病歷等,並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申請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將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對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在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鑑定並通知申請人(情況特殊的可再延長30日)。申請人對鑑定結論存有疑義時,可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再次鑑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工傷職工的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進行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二、傷殘等級與勞動能力有什麼關係
傷殘等級與勞動能力喪失之間有什麼關係?
職工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將有新依據可循。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統一規定,今年5月1日起,將執行勞動能力鑑定新標準。
此標準是工傷職工享受待遇的依據,關係到工傷職工的切身利益,是工傷保險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
新標準全稱為《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依據器官損傷、功能障礙、醫療依賴及護理依賴四個方面,將工傷、職業病致殘等級分解為五個門類,劃分為十個等級共573個條目。為符合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條件的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提供了準則和依據。
與原標準相比,新標準增加了引用標準,將醫療依賴劃分為一般醫療依賴和特殊醫療依賴,將護理依賴與分級原則掛鈎,取消了一些實踐中爭議較大的提法。
如果傷勢特別嚴重,而且伴有其他併發症,醫生在第一時間不能完全判斷出傷者的所有情況,應該等到患者意識清楚的時候進行詢問後再得出結果,然後家屬再去有關部門進行傷者的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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