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買社保的工傷鑑定能不能做
一、沒買社保的工傷鑑定能不能做
可以。
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單位不交保險的責任在單位,你可以申請工傷鑑定,賠償責任由公司承擔。
也就是説,是否繳納社保,與做工傷認定、工傷鑑定並不存在直接的關係。實踐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給職工繳納社保。在職工發生傷害事故之後,仍舊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或者做工傷鑑定。不過,工傷認定是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的先決條件,沒有工傷認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不會受理你的鑑定申請。所以,需要先申請了工傷認定,確認屬於工傷事故後,才能申請做工傷鑑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鑑定。
二、工傷人員舊傷復發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舊傷復發需要治療,經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填寫《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
是否舊傷復發爭議,申請當地設區的市級勞動力年齡階段委員會確認。
舊傷復發導致傷殘程度發生變化的,在初次鑑定結論作出滿1年之後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但工傷職工與遭受事故傷害所在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領取了一次性 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係已經終止,舊傷復發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不再受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經辦規程》人社部發〔2012〕11號
第四十四條 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需要治療的,填寫《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表4-2),由就診的工傷保險協議機構提出工傷復發的診斷意見,經業務部門核准後到工傷保險協議機構就醫。
對舊傷復發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
關於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的問題,各省市均有當地的規定。在福建省,工傷職工領完一次性工傷醫療、傷殘就業補助金,簽訂終止工傷保險關係書面協議後,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若舊傷復發,若舊傷復發了,可否依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18條,再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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