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工傷鑑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工傷鑑定的結果儘管説在一般情況下是比較公正的。但是,也不一定所有的事情都是絕對的。有些時候,鑑定的結果是受很多方面的因素影響的。所以説,在拿到鑑定結果以後,如果對鑑定的結果不服的話,就可以申請二次鑑定。那麼,第二次工傷鑑定更改是否有可能呢?
一、第二次工傷鑑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兩次鑑定結果是有可能不一樣的。但是申請傷殘鑑定重新鑑定需要到省級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單位未必有什麼私下空間。省級鑑定結果為最終鑑定結果。
二、需要做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者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一般來説,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鑑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工傷鑑定,可以説做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鑑定結果不服。
三、提出再次工傷鑑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申請再次鑑定的事實與理由、傷病治療情況、初次鑑定情況、申請時間(單位申請需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申請需本人簽字);
2、《山東省工傷傷殘鑑定申請表(再次鑑定)》1份(附件處下載);
3、認定工傷決定書;
4、市級工傷傷殘鑑定結論及收到市鑑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
5、被鑑定人身份證複印件;
6、有關病歷材料(須加蓋醫療機構印章):醫學診斷證明、就診病歷、化驗報告、影像檢查報告及住院治療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職業病應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證明書、職業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
7、醫療終結後受傷部位彩色照片(內傷和職業病可不提供)。
我們可以看出,其實二次工傷鑑定的結果也是有可能和第一次的結果是不一樣的。這也就是二次工傷鑑定存在的意義,不過,如果工傷鑑定的結果是不一樣的話,我國相關部門會嚴格調查清楚結果不一樣的原因,如果是人為的話,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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