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在哪裏做
工傷職工在經過工傷認定之後,接下來就要進行工傷鑑定,這個工傷鑑定程序需要當事人自己向工傷傷殘鑑定部門申請鑑定,提交申請書、繳納鑑定費。那麼你知道工傷傷殘鑑定部門有哪些嗎?本站為您解答。
工傷傷殘鑑定在哪裏做
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衞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一)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二)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鑑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四)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於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傷殘鑑定部門就是勞動能力鑑定部門,多數時候工傷職工都是在縣級勞動能力鑑定部門申請進行工傷傷殘鑑定的。但由於啟動鑑定程序需要提交申請書,而很多人都不瞭解這個申請書的格式,要是你有需要的話,可以上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諮詢瞭解,我們會幫助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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