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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要經過什麼程序

法律2.63W
企業清算要經過什麼程序
公司破產清算要經過哪些程序

1、 成立清算組。


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 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 破產財產分配。


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税款;


3)破產債權。


4、 清算終結。


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 註銷登記。


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公司的設立,都是以賺取利潤為目的的,為了使得那些想通過投資的方式,獲得財產收入的民事主體的權益得到保障,公司在註冊之時,一定要有足夠的資金。對於資金不足的,投資者也可以與對方協商,在兩年之內進行認繳。


日常生活當中註冊資本是成立公司的一個必要的條件,雖然説我們國家對於註冊資本並不需要實際的繳納到位,但是在日後的一段時間之內的話必須要有相應的出資,否則的話,公司的內部的一些經營活動也是無法運展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