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鑑定需要多久出結果?
職工在上班途中被車撞傷的,可以要求工傷。拿到工傷認定書後,職工還得向社保局申請工傷鑑定,這個環節是確定具體傷殘等級的。一些受傷職工的家屬是比較急迫的想拿到鑑定結果的,畢竟這個關係到以後賠償款的數額。那麼,申請工傷鑑定需要多久出結果?下面我們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做個具體瞭解。
一、申請工傷鑑定需要多久出結果?
人社局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其它的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20日內把《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誰承擔工傷鑑定費用?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鑑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鑑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鑑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鑑定的申請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則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起申請時預先墊付,日後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一併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初級鑑定有異議而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重新鑑定申請的,同樣需要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由申請人預先墊付,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一致的,鑑定費用則由申請人負擔,重新鑑定申請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而不再轉嫁給用人單位;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不一致,鑑定費用則由作出初級鑑定結論的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擔。
綜上所述,職工向社保局提交工傷鑑定書後,會在不久後到相關醫院接受鑑定。至於申請工傷鑑定需要多久出結果,這個要看社保局的效率,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如果鑑定過程複雜,可能會延長一個月。職工拿到鑑定書,認為鑑定結果偏輕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這個申請時效是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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