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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傷鑑定規定有哪些?

天津工傷鑑定規定有哪些?

隨着中國沿海地區快速發展,改革開放的力度不斷加大,也誕生了第一批從農村湧入城市淘金的人,也就是我們所説的“農民工”,從此除了面朝黃土背朝天的春耕秋收以外,他們有了另一條致富之路,但是有很多人在工作中受傷,甚至死亡,而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對於工傷賠償的相關規定各地都有所不同,我們就先來看看天津工傷鑑定規定有哪些?

一、天津工傷法律鑑定

天津實施新工傷鑑定規程,工傷職工親屬可代理申請工傷。自本月起,《天津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操作規程》正式開始實施。新規表示,今後天津市工傷鑑定流程將實行主動公開、程序透明制度,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其他有關單位,有符合八種類型之一的勞鑑事項時,可向有管轄權的勞鑑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

二、相關法律知識

八種勞鑑事項包括: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停工留薪期延長確認、置輔助器具確認、舊傷復發的確認、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鑑、職業康復鑑定、再次和複查鑑定、一次性告知制度。其中,一次性告知制度特別明確,對鑑定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勞鑑委員會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時限一般不超過15天,遇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延長。

今後涉及工傷(工亡)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提出,單位未按規定申請鑑定的,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可直接向勞鑑委員會提出申請,杜絕因用人單位不積極不配合不作為時,導致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受損的情況發生。

天津市《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操作規程》出台。《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操作規程》日前出台,將工傷職工申請八種類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等首次以規範性文件形式做出明確規定,實行主動公開,程序透明,一次性告知的制度,強化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應盡的責任義務,賦予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鑑定申請權,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

天津工傷鑑定規定可以看出,各地社會保障制度在工傷鑑定及後期保障已經相對完善,申請流程和處理機構也更加方便快捷。我們各地城市建設都離不開農民工的付出,而隨着社會快節奏的發展,對農民工的需求也逐步加大,我國現有農民工已經是一個相當大的羣體,在索要他們勞動力的同時也要更好的完善對他們的保障。

標籤:工傷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