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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年沒有申請工傷

超過一年沒有申請工傷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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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超過一年咋辦,還能申請嗎?

關於“申請工傷認定超過一年咋辦”這個問題,相關法律也有規定。

第七條 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屬於用人單位原因;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