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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傷病期間待遇

職工傷病期間待遇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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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治療期間待遇有哪些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或個人支付,有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無保險單位支付,自費藥除外;

2、停工留薪期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按《停工留薪管理辦法》的目錄列表規定月數執行,若需要延長的,必須向工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審批後按延長對待;

3、住院伙食補貼:按公務員出差標註待遇計算,也就是30元左右;

4、營養費:需要有醫院診斷證明且需要工傷部門審核;

5、護理費:最後鑑定為1-4級的,傷殘鑑定結論書中標準有護理的需要按護理級別支付護理費,無標註的仲裁基本不支持護理費、法院階段會支持;

6、二次手術費:以醫院正規收據為準,支付主體同;

7、假肢、矯正器具:經個人向醫院申請,醫院開具假肢安裝意見後,持意見或診斷證明向社保管理機構申請安裝,若無保險的該筆費用直接由用人單位支付,需要有正規票據。

8、交通費:仲裁階段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