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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傷賠付

社保工傷賠付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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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社保賠付

1、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老婆投保工傷保險,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請求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支付相關待遇。
2、如果單位已經給你老婆投保工傷保險,可以要求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支付相關待遇。 如果不支付,可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