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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傷賠付項目有哪些?

一、社保工傷賠付項目有哪些?

社保工傷賠付項目有哪些?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二、工傷賠付程序是怎樣的?

1、由單位在事故後30天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有工傷認定書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

2、如果單位在30天內沒有申報:工傷職工個人應在事故後一年內向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鑑定結果後按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3、如果單位沒為職工交工傷險: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序同上。

三、構成嚴重工傷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綜上所述,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人身傷害,經過工傷鑑定後,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拿到的賠償費用中,社保局承擔一部分,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醫療補助金和勞動能力鑑定費用。一般情況下,單位都會為職工辦理賠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