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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威海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會按照每天200元的標準發放。非高温工作環境發放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從事室外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温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户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温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規定。

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衞生標準的。

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所有的權益都會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如果勞動者在高温下進行工作,不僅會造成身體的不適,嚴重者甚至會導致勞動者出現生命危險,所以國家也是規定了所有的用人單位都是需要在夏季支付高温補貼,同時高温補貼也不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和形式進行發放。

標籤:補貼 發放 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