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辭職的員工能追究責任嗎
已辭職的員工能追究責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一年的勞動仲裁時效內,用人單位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員工因公受傷公司是否可以辭退
律師解析:員工因公受傷公司不可以辭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離職和自離的區別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離職和自離的區別是:1、性質不同離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而自離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2、待遇不同離職是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合同期未滿,一般由勞動方提出解除...
-
企業勞動糾紛解決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解析:1、企業勞動糾紛解決是否聘請律師完全屬於個人自由,並不是訴訟必須聘請律師。對於糾紛比較簡單清楚、證據比較充分、訴訟管轄法院沒有爭議的案件可以不請律師。因為律師收費一定程度上可能會造成委託人的經濟負擔。2、現如今,只有刑法所規定的一些特殊情...
-
企業年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律師解答:不需要。律師解析:企業年金中單位繳費部分雖然會計入個人賬户,但是暫時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而個人繳費部分中,對於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税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則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而剩餘部分則需要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