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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報銷款屬於勞動爭議嗎

一般來講是不屬於勞動糾紛的,屬於勞動糾紛的有: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該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為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人民法院審判。一般勞動者與單位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再通過仲裁、法院審判程序處理。
但如果單位領導已經批准報銷,單位會計出具了欠條,但一直沒有給,這種情況就從單位內部管理轉化為民事糾紛了,屬於法院管轄,屬於勞動糾紛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退還報銷款屬於勞動爭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