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應該籤合同嗎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1.3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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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勞動者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因勞動者的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只有一種情形,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例如,勞動者在求職時提供了虛假的個人信息、專業學歷信息、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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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有什麼用
下一用人單位需要,用以證明與上一用人單位已解除勞動關係,避免其用工風險。1.一般性就業用途:做為錄用公司內部審核用材料,證明你目前不在職或已從相關的公司離職。在這裏就不太重要。可以證明你目前不在職或者已從其他公司離職的證明,比較多。如參、退保單據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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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是什麼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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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向人事部門提出離職申請後,辦理完離職手續就可以離開這家公司,沒有天數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