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情形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1.88W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5)違背用人單位真實意願的情形致無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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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法》第25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事項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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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續訂勞動合同
續訂勞動合同具體程序如下: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2、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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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向職工收取抵押金的做法是否合法
不合法。《勞動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規定: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和其他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對擅自扣留、抵押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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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一定法定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