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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幾天算加班

例如2018年春節假期是從2月15日(除夕)到2月21日(正月初六),一共七天時間,其中有四天是調休兩個週末的,這七天假期都是國家所規定的法定節假日,這七天都是我國的帶薪假期,假期是受到國家保護的。任何私人及單位都不能改變假期時間,如果需要假期加班則需要給予加班費為補償。
由於2018年春節放假安排為2018年月27日(星期五)至2月2日(星期四),共7天。其中,2月16日(初一)、2月17日(初二)和2月18日(初三)這3天為法定假期。
春節規定放假的七天時間裏,初一、初二、初三是3倍工資,其他四天只有2倍工資。

過年幾天算加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