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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準

這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工資標準,基本保持現有工資關係,只對個別突出不合理的工資關係作了適當調整。考慮到教授及相當職務人員現行工資標準在255元以上檔次的級差過大,與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工資關係擺不平,也不利於建立正常升級制度,這次將其255元以上檔次的級差由現行的45元、55元調整為25元、30元、40元,並相應增設了檔次。
高級工程師及相當職務人員現行最高工資標準為330元,低於教授的最高工資標準,為了避免產生新的矛盾,這次將其工資標準在255元以上檔次參照教授的工資標準作出相應調整,最高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30元調整為420元。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各職務起點工資標準和最高工資標準均分別提高兩個檔次。

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