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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補償金是否交個税?

辭退補償金是否交個税?
律師解析:辭退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税率表,計算納税。
一、根據國家相關文件的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補償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二、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法律依據:《關於個人所得税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五條
第(一)項,關於解除勞動關係、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
(一)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税率表,計算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