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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解除要件有什麼

事實勞動關係的解除要件有:
1.勞動給付行為已經發生;
2.從屬關係已經形成;
3.默認的意思表示;
4.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事實勞動關係解除要件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