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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標準

高空作業標準
律師解析:國家標準GB3608—93《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築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範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築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所謂高處作業是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築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範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築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
高安全性、高作業效率和高環境適應性要求
高空作業車作為一種工程車輛,其特殊性在於:
一是載人高空作業,其作業安全性要求比一般工程車輛高,即所謂“高安全性”。
二是施工場所環境的“非結構性”,即其工作環境不可預知並且多變,因此要求對環境具有“高適應性”。
三是其經常用於搶修作業,並且多為室外或野外作業,作業環境條件差,所以要求其具有作業的“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