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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安全合同簽訂

法律3.16W
高空作業安全合同簽訂
高空作業安全防範措施包括哪些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於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麼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高空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4、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鈎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5、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保安全操作。


6、進行高空焊割時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7、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後一同帶下。


8、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9、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並用繩索、鐵絲捆綁牢。


10、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2人。


11、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誌,以防失足踏空。


12、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3、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


建築行業由於其行業的特殊性,需要高空作業的內容非常多,一旦發生高空墜物導致了一定的後果之後需要妥善解決,更重要的還是需要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發生事故後需要對事故負責人進行罰款並且需要對傷者進行一定金額的賠償,這是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