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金融保險 > 票據糾紛

票據欺詐行為有哪些

具體行為有:
一、偽造、變造票據;
二、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
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
四、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騙取資金;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
《票據法》第十四條規定,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票據上其他記載事項被變造的,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後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後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後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票據欺詐行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