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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欺詐有哪些行為

在中國《價格法》的法律中規定,經營者不能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欺詐的虛假或誤導性的價格手段與他們進行各種交易。這種使用價格效益和非法行為被稱為價格欺詐,也稱為欺騙性價格。

價格欺詐有哪些行為

在相關法律中,以下行為是價格欺詐:

一是產品的價格標籤、產品名稱、大小分級材料、質地、單位價格和銷售價格等,或服務的內容和收費的水平與真實、不一致的情況,並通過這種方式,欺騙消費者或其他運營商購買。

二是對於同一類型的商品或服務,並在同一個地方的交易,使用兩種類型的標籤或產品的目錄價格,以低廉的價格標籤,吸引客户,但與標籤清算資產的高價格進行核算。

三是引導他人使用欺騙性或錯誤導向性的宣傳語言、文本、圖像與他們交易。

四是在工廠標記批發價格的商品價格,但沒有依據證明或不比較它們。

五是商家在降價後商品上標明的折扣或服務,但實際折扣與標籤不一致;

六是商家銷售已經處理的產品,但沒有用信息和“處理”價格標記它們。

七是當交易者通過禮品銷售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時,沒有姓名標籤的禮物作為實際數量的或將貨物交付給此人實際上是假冒偽劣產品。

八是當交易者進行購買或銷售產品和提供服務帶有附加價格條件時,標誌無法表示或標誌的附加條件目前尚不清楚。

九是貿易商虛構原價或降價並虛假打折時,貿易商騙客户有更低的價格和欺騙他人購買消費。

十是交易商承諾的價格收購或出售某種商品,為他人提供服務之前,沒有或沒有完全履行。

十一是假裝收購或銷售的價格高於或低於產品的其他購買價格,並誘使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十二是商品通過摻假或用不良的產品等手段,使產品的數量或質量與實際情況不符。

十三是交易商交換產品,對已經在市場上調整價格的商品或服務,假稱這是政府部門的價格或者這是政府部門給出的指定價格。這些行為都屬於價格欺詐。一經發現,將會受到懲罰賠償。

標籤: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