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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記名提單不背書可不可以轉讓?

一、不記名提單不背書可以轉讓

不記名提單不背書可不可以轉讓?

《海商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記名提單:不得轉讓;指示提單:經過記名背書或者空白背書轉讓;不記名提單:無需背書,即可轉讓。根據該條規定我們可以得知,不記名提單不背書是可以轉讓的。

二、不記名提單的使用規定

不記名提單上不列明收貨人名稱,又稱來人抬頭提單,這種提單不需要任何背書手續即可轉讓,或提取貨物,極為簡便。承運人應將貨物交給提單持有人,誰持有提單,誰就可以提貨,承運人交付貨物只憑單,不憑人。這種提單丟失或被竊,風險極大,若轉入惡意的第三着手中時,極易引起糾紛,故國際上較少使用這種提單。另外,根據有些班輪公會的規定,凡使用不記名提單。在給大副的提單副本中必須註明卸貨港通知人的名稱和地址。

三、不記名提單和記名提單、指示提單的區別

使用記名提單,如果貨物的交付不涉及貿易合同下的義務,則可不通過銀行而由託運人將其郵寄收貨人,或由船長隨船帶交。這樣,提單就可以及時送達收貨人,而不致延誤。因此,記名提單一般只適用於運輸展覽品或貴重物品,特別是短途運輸中使用較有優勢,而在國際貿易中較少使用。

指示提單是一種可轉讓提單。提單的持有人可以通過背書的方式把它轉讓給第三者,而不須經過承運人認可,所以這種提單為買方所歡迎。而不記名指示(託運人指示)提單與記名指示提單不同,它沒有經提單指定的人背書才能轉讓的限制,所以其流通性更大。指示提單在國際海運業務中使用較廣泛。

四、提單背書的使用

背書分為記名背書。前者是指背書人(指示人)在提單背面寫上被背書人的名稱,並由背書人簽名。後者是指背書人在提單背面不寫明被背書人的名稱。在記名背書的場合,承運人應將貨物交給被背書人。反之,則只需將貨物交給提單持有人。

根據我國《海商法》相關條款的規定可知,不記名提單無需背書就可以進行轉讓。通常使用不記名提單是為了方便交易,但是因為不記名提單是見單即給貨,所以帶來一些安全隱患,如果不記名提單一旦丟失,將會給權利人帶來極大的風險。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海商法相關的內容,歡迎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