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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未遂怎麼認定

保險詐騙未遂怎麼認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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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未遂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稱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罪可以定義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以上數額,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從以上規定來看,詐騙犯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合法的財產權。詐騙罪應具備三個方面的要件否則就屬於保險詐騙未遂認定情況:1、主觀上必須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2、客觀上具有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3、另外還需要具有騙取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結果。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詐騙罪屬於結果犯,即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並不一定構成犯罪,必須達到一定的結果,也就是騙取的財物金額需要達到“較大”以上數額的才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