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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如何追償

擔保人可以在下列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
1.未履行保證債務所支付的財產;
2.為履行保證債務所支付的其他費用;
3.各種費用的利息;
4.保證人未履行保證債務所受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如何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