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糾紛管轄法院是哪裏?
一、保險糾紛管轄法院是哪裏?
保險糾紛管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者事故發生地的法院來管轄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一條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保險合同無效的原因
1、合同主體不合格。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代理資格或沒有保險代理權。如果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締結,則合同無效。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締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意願的意思表示,均構成締約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在這裏,欺詐是指行為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誘使對主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風險卻謊稱有風險,明知風險已經發生而謊稱沒有發生等等。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給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人的人身、財產、名譽、榮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同自己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要挾是確定可能實現的行為,而且足以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志與其訂立保險合同。
3、客體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4、內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
保險糾紛是屬於民事合同糾紛事項,對於保險糾紛的處理需要嚴格基於法律規定來進行辦理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但如果達到了立案標準的,還需要追究有關刑事責任。
-
法律規定車險包括哪些2022
一、車險包括哪些種類車險主要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具體如下:1、交強險:國家強制購買的保險,主要針對事故中第三方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進行保障、賠付,保費950元/年;2、商業險:車主自選的險種,主要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
-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經營標準是什麼
一、概念介紹意外傷害的構成包括意外和傷害兩個必要條件。傷害是指人的身體受到侵害的客觀事實。傷害由致害物,侵害對象,侵害事實三個要素構成,三者缺一不可。意外是就人的主觀狀態而言,指傷害的發生是人事先沒有預料到的,或傷害的發生違背了人的主觀意願。人身意外...
-
共同海損的條件有哪些?
一、共同海損的條件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將受到危險或已遭遇海難,情況急迫,船長為維護船貨安全而必須採取措施。②海難與危險必須是真實的而不是推測的。③共同海損行為一定是人為的、故意的。④損失和開支必須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頂強風開船,機器因超過負荷受損,不屬於...
-
第三方責任險具體是怎麼賠償的
第三方責任險具體是怎麼賠償的1、第三方責任險理賠第三方責任險是指由於被保險人疏忽過失而給第三者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保險公司對第三者財產進行賠償或對第三者人身傷害進行給付的一種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是強制性保險,對維護社會安定。彌補第三者的損...